上海力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上海力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变更法人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23号]中有关变更的条款,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将法人变更为刘小川。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