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应用技术培训中心:
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技[2004]16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予以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07年2月7日起至2009年2月6日止。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