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善劳动保障信息栏管理的通知》[沪劳保办(2006)85号]精神,静安区各居委会设立的“劳动保障信息栏”划归区就业促进中心管理,区就业促进中心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会同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就业援助员做好信息栏的日常维护和更新调整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报区劳动保障局,并由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