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劳动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中心
换发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中心:
根据《关于变更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16家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的通知》[沪劳保技(2006)9号]的要求,上海市劳动人力资源技术培训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已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换发办学许可证,并请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