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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批复

 

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5)31号]中有关变更的条款,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将名称变更为“上海翎秀模特培训中心”,办学地址变更到“新闸路831号26楼J、K、L座”。

请按《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做好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变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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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关于同意上海灵秀模特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和地址的批复
产生日期 : 2006-12-31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6)第57号
索取号 : JB3301003-2006-023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