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三季度工作小结和四季度工作安排
三季度,我局认真贯彻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新增就业岗位、控制登记失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扩覆、发放职业培训帐户卡等工作为重点,抓进度、重实效,同时部署落实大龄协保人员特殊援助、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等保障工作。为确保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对三季度工作简要小结,并提出四季度工作安排。
三季度工作小结
一、 四项指标完成情况
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截至9月底,新增就业岗位达37014个,完成目标数的200.08%;失业登记人数为7006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月均人数达到37693人,完成目标数119.66%;职业培训帐户卡发放数为12442人,完成目标数103.68%。
二、 全面促进就业工作
1、规范使用促就资金,推动促进就业工作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各类审核、复核工作;加强市、区两级促进就业资金的规范使用,确保资金无误发放,至9月,发放市级促就资金611.1万,享受人员28749人,区级促就资金459.2万,享受人员15695人;同时加大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2、开展特色职业指导,提高职介成功机率
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网的运行,积极推进特色行业品牌代理服务,继品牌营业员特色服务窗口正式挂牌成立后,筹备并先后成立了物业行业特色代理小组、IT行业特色代理小组等,三季度共开展职业指导908人次,发布招聘信息1703条,招聘总人数3356人,应聘18431人次,意向录用1904人次,比第二季度提升5.4%;用工满足率达56.73%。
在三季度,我区继续做好青年特色职业指导服务,接待117名地区失业青年,意向录用21人次,并对其他人员开展跟踪指导。9月下旬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为契机,组织了百余名调查排摸出的青年参加《今天我们怎么找工作》的专场指导,并于9月23日举行专场招聘会,现场共有216人与企业达成初步录用意向。稳步推进“拜师带徒”计划的实施,目前共9人参加到计划中,有3人通过“拜师带徒”成功实现就业。
针对“双困”人员的实际需求,重点加强项目从业人员的队伍管理,强化合理配置,提高岗位质量,增强“双困”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稳定性。第三季度就业援助员共采集了2008个岗位信息,帮助社区760名求职人员实现就业,至9月底,共安置“双困”人员300人次。
3、抓好开业管理工作,营造创业良好氛围
联合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重点整治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中非法中介、违规使用发票等现象,并及时组织整改;召开“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政策宣传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推动开业贷款担保各项制度的落实;举办静安区非正规就业的组织业主经营能力提升系列讲座,帮助业主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共806位业主报名参加;做好开业专家志愿团静安分团成立大会的筹备工作。至9月底全区累计经营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1110家,从业人员8536人;公益性劳动组织6家,从业人员1659人;万人、静安就业项目组织共48个,从业人员2095人。
4、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推进培训社会化发展
抓好职业培训工作,到9月底完成职业培训13984人次,其中中高级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65.19%;持卡培训7360人次,其中高层次培训人员占持卡培训人员的79%;有序组织职业技能大赛,推动职工在岗培训,岗位成材;积极组织区内培训机构参加新职业的开发和试运行,新职业试运行的中标机构达7家,共计8个项目14个等级。
5、做好失保、资源工作,推动数据信息化管理
筹建“失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失业人员最新情况,保证失业人员的信息数据能及时、有效、准确地记录、统计、查询和管理;规范失业保险金审批、申领流程,确保准确发放;充分组织落实,做好“劳动经历数字化处理”试点运作准备工作。至9月底,发放失业保险金51236人次,金额1801万元;办理招工39091人次,退工30153人次。
三、 大力抓好行政监管
1、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工作
召开“第八次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落实年内各项工作。做好工资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调配等稳定工作,至9月底,共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议112份,审核集体劳动合同19份,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1458户。完成工伤认定认定268件,劳动能力鉴定218件;办理知青子女入沪25人,跨省市职工商调16人;办理新疆兵团回沪人员工龄认定、工龄认定、退休、大病住院等手续86人。
2、提高劳动仲裁调解效率
针对劳动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加强仲裁程序规范化力度,健全案件受理、立案、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向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发放《仲裁风险告知书》,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职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宣传。至9月底,依法受理劳动争议666起,已结案595起,结案率为92.9%,其中调解441起,调解率为74.1%。
3、依法开展劳动监察规范用工市场
开展外国人和台港澳在沪就业人员办理《就业证》监察,大力开展“欠薪、欠保”维权和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百日检查。至9月底,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706件,检查用人单位714家,215户用人单位为1259名外劳力补缴综合保险费77.74万元,154户用人单位547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160.53万元,75户用人单位补发1838名职工拖欠工资、加班费及最低工资总计261.46万元。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对6706户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526户用人单位为3708名外劳力补缴综合保险费63.79万元,573户用人单位为2538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235.26万元。6655户用人单位建立了“一户一卡”,另建立简易户卡2492份。
整合局、中心、大队内部资源,启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动态化预警信息汇总和处理,探索在区域范围内,通过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设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企业信息观察收集点,定期收集劳动关系预警信息。
4、深化外劳力管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以综合保险扩覆为抓手,扩大综合保险受益范围,至9月底,全区外劳力综合保险单位参保达5460户,调解外来从业人员劳务纠纷357起。按照市局要求较早筹备并成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年内工作计划,发挥职能,从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就业服务等各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 有序开展社会保障工作
按市局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各项社保工作。我局协调落实了市政府完善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制订了《静安区开展协保人员特殊援助工作方案》,确保咨询审核、身份确认、资料维护、申请办理、银行卡发放等工作环节的畅通,并认真开展生活费补贴的审核工作,落实大龄协保人员特殊援助工作;制订了《关于本区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工作的实施方案》、《静安区9月份集中办理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工作安排》,成立“静安区高龄无保障人员纳保工作组”和“静安区高龄无保障人员纳保会审小组”,分别负责沟通协调和具体的受理审查工作,落实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工作。至9月底,办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3386人次;受理1300余份高龄无保障老人的纳保申请,办理审批981名,首批973名高龄无保障老人在10月1日前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五、 加强内部基础管理与建设
1、以教育活动为抓手,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先后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江泽民文选》等政治学习,开展“向王庆平同志学习,为构建和谐静安增辉”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举办行政诉讼专题讲座;组织社会保障系列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业务工作水平;组织局内公务员收看《成功经理人》录象讲座,学习先进的组织管理理论,转变观念,拓宽思路。
2、以行风(政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组织全系统各部门和窗口单位做好2006年上海市行风(政风)测评的迎评工作,做好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创建的申报和自查工作。
3、不断推进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顺利完成本年度预算调整和0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完善资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财产清理工作;及时完成2005年局档案(包括文书、设备、照片、声像等)的归档工作;顺利开展信访、收件回执等常规工作,截止9月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459件,收件回执1372份。
四季度工作计划
四季度我局将深入贯彻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劳动保障局工作要求,在全力以赴确保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强调研、拓展思路,做好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思考与谋划。
一、紧扣重点,确保完成重点实事任务
1、推进落实促进就业社会责任。围绕新增就业岗位、控制登记失业人数、外劳力综合保险扩覆、职业培训帐户卡发放等目标,做好各项指标的跟踪分析,确保完成全年任务。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统一规范的实施意见,做到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着重做好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效评估;会同财政、审计、监委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加强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和使用。
2、扎实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工作。推进“彩虹计划”项目的落实,对区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就业特别困难的历届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重点帮扶和跟踪指导服务;完善青年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失业青年的就业指导;加大青年职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力度;举行“拜师带徒”推进会,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
3、切实做好“双困”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继续发挥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实效,健全“双困”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安置的“双困”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和分析,实现稳定就业,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就业问题;继续做好“万人就业项目”、“静安就业项目”的巩固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关注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就业情况,探索建立就业基地,维护地区安定。
4、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围绕我区场地缺、租金高等创业瓶颈,落实各项政策配套,继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创新开业服务功能,落实我区逾期贷款社区合议制度;启动开业指导专家志愿者市、区联动机制,发挥专家指导作用;组织落实“静安区非正规就业的组织业主经营能力提升系列讲座”的教学工作,总结经验;举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诞生10周年”纪念活动,宣传倡导创业促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
5、推进公共职介专业化建设。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网运行,坚持专业化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物业、IT行业专业化窗口服务功能,扩大宣传,整合资源,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用工满足率;组织好四季度各类专场招聘活动;探索与外区职介所建立新合作机制,提高区与区之间用工信息、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6、推进资源、失保信息化管理。做好劳动力资源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的专题调查;进一步实施和优化居委会网络系统;实施劳动工作经历数字化扫描工作;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的专项检查;做好市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分户调整的准备工作,做好纳入失保基金支付项目的衔接工作。
7、加强对区内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力度。召开培训机构校长培训班;开展社会培训机构政府经费补贴专项检查;实施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做好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完成职业培训帐户卡发放工作,提高持卡培训率,加强职业指导,提高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提高定向培训和中高级培训比例;做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相关工作。
8、稳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按照部署继续做好大龄协保人员特殊就业援助工作,确保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做好特殊就业援助的日常受理;贯彻落实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工作精神,按时、按流程,协同民政、公安等各部门做好高龄无保障老人常规受理。
二、确保稳定,继续加强行政监管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完成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审核工作;组织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认真做好新疆建设兵团返沪人员稳定工作、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调配等各项工作。
2、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继续抓好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建设;以企业“欠薪”、“欠保”做好百日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特别是建筑工地、装潢等行业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深化我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记录工作的开展。
3、稳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于新进人员培训工作和兼职仲裁员考核管理工作,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开展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能力;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质量。
4、维护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催缴和扩覆力度,加强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发放和宣传,进一步扩大我区外劳力管理的覆盖面,做好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加强与相关委办局的联系合作,做好工作布置;开展劳务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外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内部建设
1、开展调查研究,谋划明年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当前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思考、谋划2007年我局工作思路与措施。拟定调研课题,确定课题组分工,年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具有探索性、可操作性的意见,为明年工作开局打下基础。
2、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本部门各项制度建设和管理;稳妥应对各项行政复议、诉讼,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申报制度。
3、推进行风(政风)建设,巩固行业文明。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继续加强市局规范达标窗口的建设和系统内部各窗口部门建设;配合做好市、区等部门的行风(政风)测评和检查工作,推进收件回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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