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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本区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公司: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企业工资的市场决定机制,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区企业继续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试行范围

1、按照市府办公厅沪府办(1999)46号文件,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沪统字(99)162号]所划定的小企业中,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良好、依法纳税并经认定的三类鼓励型小企业,即重点支持的科技创业型、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的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2、按照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精神,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组建的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或进行公司制转制、改制(含上半年转制、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正常生产经营且上年不亏损的地方独立核算国有、集体企业(以下统称转制企业)。

二、试行条件

符合试行范围规定的企业申报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两项机制:

1、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申请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当年工资水平(不包括经营者)应通过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协商确定。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按照当年政府部门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确定,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协商内部分配方案。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增加工资。

2、经营者收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经营者收入必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的收入水平应反映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其经考核后的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

企业应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相应的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按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经营者,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

三、操作程序

(一)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操作程序

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将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文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办法、当年税利预计情况和自主决定的工资水平(按附表一填列)及其他申报材料,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企业。企业应将审查意见同时报送区税务部门备案。

(二)转制企业的操作程序

1、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拟按本办法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办法和本办法附表一等书面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当年9月底以前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2、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建立和完善前述机制的实际情况,一般在收到申请2个月内下达审核意见。

四、对已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企业的管理

1、企业应在次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工资执行情况按附表二填列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企业在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企业工资总额、人均工资、人均实现税利和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在4月底以前将专项审计报告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企业每年应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1点确定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当年度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案。当年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一般应在7月底之前按规定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4、企业应不断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起与效益相联系、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且能增能减的工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同时协商内部分配方案,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应适应市场竞争,适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人员构成情况,处理好经营者与生产经营一线员工之间的工资关系。同时,应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和人工成本的管理,建立起真实的企业工资台帐。

5、区劳动保障局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求每年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或列入工资内外收入专项审计,对出现亏损、工资水平过高或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或审计。

6、企业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无视经济效益好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随意提高或压低职工工资水平,或当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与当年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不一致的,区劳动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7、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的企业,从当年起退出试点。符合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人均工资和效益基数按试点前最后一年的清算数核定。

五、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工资总额,可按实列支成本费用,年终不再进行工资清算。

六、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当年摊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当年应全部发放。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静安区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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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6-27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6]30号
索取号 : JB3301005-2006-002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0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