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信人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新增培训专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5)31号]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达到培训的设置要求。同意增设“计算机辅助室内设计员(四级)”培训专业。
望你们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