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加大处理投诉的力度,现将市劳动保障局行风(政风)建设和督查办公室《关于投诉查实问题实行扣分的具体办法》转发你们,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有关服务窗口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