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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

一、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是实施“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双高区建设目标和劳动保障工作重点,在积极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同时也实现了“十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一)完善机制与突出实效并重,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新增18500个就业岗位、将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500人以内是2005年区政府实事重点项目之一。我局以“双困”人员就业援助和促进青年就业为抓手,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取得了明显成效。

1、围绕实事重点,顺利完成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任务。年初,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召开了促进就业工作会议,提出要始终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根据国家和市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结合近年我区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出台了《2005年静安区促进就业若干意见》,并按照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各项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相关委、办、局及街道,进一步健全了促进就业责任体系。为提高工作实效,我局又探索了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分析了近年来我区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际效果。通过各方努力,至年底,全区新增就业岗位36795个,完成市下达目标的199%;登记失业7293人,有效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数以内。

2、完善托底机制,开展“双困”人员就业援助。为切实做好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去年初我局牵头制定方案,会同各街道,发动居委会就业援助员共同开展了为期三周的“双困”人员调查排摸。在走访调查了4000多户家庭、4667人的基础上,确定了本区“双困”人员533人。同时,我局又深入五个街道及居委会调研,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双困”人员认定范围、安置办法、资金渠道和责任考核制度;并通过在年中召开“双困”人员就业援助推进会、年底组织各街道对口交流检查等方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政策导向、动态管理、联动运作和个性研处等四项具有静安特色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全区533名“双困”人员提前两个月安置完毕,至年底实际安置了747人。

3、加强部门合作,积极促进青年就业。积极探索促进青年就业措施,与团区委合作,设立了100万元“青年导航金”,探索实践“彩虹计划”,为青年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职业见习等18类就业服务措施,并成立了全市首支青年就业指导志愿团,举办了“静安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班”,建立了5个区级青年职业实践基地,拓展适合三校生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岗位。为摸清失业青年情况,我局与团区委对全区5918名失业、无业青年开展全方位调查排摸,并开展了青年职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和专场招聘会,推出“预约职业指导”,推进“青年求职导航”工作,为398名青年提供就业帮助,就业成功率达45%。

4、倡导人本服务,探索实施职介工作新模式。为更人性化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自5月10起,区职业介绍所转变职业介绍服务模式,试运行“上海公共招聘网”,形成了总服务台、个人自助求职区、查询区、预约式职业指导区、等候区、后台管理区、用工指导区和企业自助上网查询区等 “一台七区”的职业介绍新模式;成立了6个职业指导工作小组,举办小型代理招聘71场,为862家企业进行代理招聘,职业介绍成功2822人次。我局还举行了多次专场招聘会,包括消防员、交通协管员、退伍军人、青年人员等专场招聘会,并与区工商联联合举办了“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在指导应届大学生就业方面,我局深入复旦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开展招聘宣传,形成了代理招聘、灰领培训、预约指导、指导讲坛进校园等多样工作方式。各类招聘专场累计招聘3088人。

5、突破瓶颈问题,大力扶持劳动者创业。努力缓解开业者场地缺、资金少、能力弱等瓶颈问题,开发了静安创业园区石二、曹家渡两个分区,新增面积1970平方米(创业园区面积累计达到5170平方米);加大开业贷款宣传力度,规范申领手续,受理贷款申请63笔,实际放贷41笔、286万元;率先提出提高开业能力“菜单式培训”的思路,举办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务提升管理能力轮训班”,参加854人(占全区应参加人数的97%);深化渐进式开业指导工作方式,实施个性化跟踪指导服务,并跟踪研究了22个开业指导案例;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运作,开展全面普查,并重点对涉及餐饮、理发等组织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至年底,我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新增265家(累计1010家),从业人员新增4619人(累计9535人),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新增349人(累计1882人)。

6、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重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去年我局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与区总工会、团区委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推进“技能振兴计划”;为109名退伍军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组织开展了2005年静安区职工技能操作竞赛,并积极组团参与了市级技能竞赛;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中高层次培训比例,成功开发了全国首个“速录师”技能培训项目。全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231人次,完成全年目标的133%,其中中高层次培训占71%,与上年同比提高了6个百分比。

7、严格规范操作,加强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对万人就业项目管理的有效模式,探索并推进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重组,为加强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开发组建了邮局保安、机关后勤等静安就业项目,并对现有项目进行了扩容招聘。至年底,全区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1171人,静安就业项目14个,从业人员946人。劳动力资源管理方面,我局完成了对全区47150名失业、无业、协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并按照就业困难、就业能力一般、就业能力强和有自主创业能力进行分类,完善劳动力资源库建设;失业保险工作中我局加强了对失保金的发放与管理,建立监控机制,强化审核与跟踪,全年共接待申领失业保险金61001人次,发放2190万元。此外,去年我局还积极落实退伍兵安置任务,拨款89万元作为社保费补贴,促进退伍兵就业。

二)规范市场与稳定大局并举,行政监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从协调劳动关系、加大监察力度、强化劳动争议基层预防等方面不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和工资调控工作。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作用,结合区情实际,分析了本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评选并表彰了“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示范单位、示范文本”单位;有关职能科室积极深入区内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类企业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并完成了对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情况、技能人才、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人工成本情况、非全日制工资价位、毕业生岗位工资价位等专项调查;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1311户,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审批39户、企业工资基数核定101户;审核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343份,集体劳动合同41份。

2、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力度。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协同区总工会、公安、工商、建委等部门,制定计划、协同配合,先后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欠薪欠保等多次专项检查。与此同时,我局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网格化、网络化工作模式,调整监察办案力量,加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制度化管理人、机制上激励人的工作模式,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807户,立案359件,督促214户用人单位补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69万元、涉及1505人,督促202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43万元、涉及880人,督促69户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劳动者工资(包含加班费)198万元、涉及2083人;完成劳动监察协管队培训与竞聘,并对优秀劳动监察协管员进行了表彰,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紧扣目标、围绕重点在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3、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效。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力度,深入梅龙镇、区粮食局等改制企业调研,提前介入并指导改制企业稳妥处理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注重发挥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指导筹建了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内部成功调解劳动争议24起;推进三方原则办案机制,完成对6名兼职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坚持与区法院民庭的协调沟通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全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38起,与上年同比上升了22.5%,至年底已结案599起,按期结案率为98%,其中调解案件360起,占60%,职工胜诉率达到90%,为职工追讨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费、工伤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2492.4万元。

4、继续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综合保险监察监督和宣传扩覆力度,通过向企业发放“春风卡”等形式提高企业综合保险知晓率和参保自觉性;根据市局部署,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制度,分三批向用人单位发放综保卡28911张;分街道对参保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开展企业座谈,对劳动监察协管员等进行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工作实效;赶赴湖北宜昌,积极落实三峡劳务工安置工作。至年底,我区参加外来综合保险单位3978户,参保2604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00.3%;稳妥处理外来从业人员劳务纠纷321起(是上年同期的2倍),为外来从业人员追讨工资21万余元,支付工伤赔偿金26万元,积极维护了外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稳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调配等工作。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健全了工伤认定工作的集体讨论制度,全年依法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19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448人;办理知青子女入沪31人,跨省市职工商调29人,军官家属随调19人。同时,我局还协助市局、信访办等部门接待新疆兵团返沪人员18次,并开展上门家访和个别谈话;办理新疆兵团回沪人员工龄认定、“两补金”、住院医保、住房解困、死亡抚恤手续等108人次,处理特殊矛盾21人次,努力确保稳定。

6、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根据区政府行政职能流程再造工作部署,顺利完成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职能梳理和申报工作;建立并实施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内部处理流转、快速上报制度,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18件,其中16件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决定。此外,我局又与五个街道办事处、区工商联、妇联等部门先后多次开展了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和设摊咨询活动;建立了局内部劳动保障业务法律法规双月培训讲座制度;认真总结了“四五”普法工作并顺利通过区法宣领导小组验收;配合“虚帐实记工作,发动居委会就业援助员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数万份。

三)基础管理与队伍建设齐抓,整体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以静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动力,狠抓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加强窗口行风(政风)建设,积极开展本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1、扎实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经过学习教育、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全体党员干部克服学习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等困难,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坚持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取得阶段性成效。

2、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准备各类台帐资料,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经验收,区劳动保障系统被评为“区级文明行业”,区就业促进中心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区劳动保障局被评为“区绿色机关”。与此同时,我局以开展规范达标服务窗口建设和争创“双十佳”为抓手,加大行风(政风)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制,完善收件回执制度,全系统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认真思考谋划劳动保障工作发展。根据区政府和市局统一部署,  经过深入调研、撰写初稿、征询部门意见等环节,反复修改、论证,完成了区劳动保障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为更好地思考与谋划劳动保障工作发展,我局又于四季度,按照延续性、前瞻性、探索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促进青年就业”和“探索建立区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两大主题,全面开展调研,力求通过深入调研和探索实践,实现劳动保障工作新的突破。

4、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制定了《退休干部大病补助试行办法》、《干部休假制度》、《公车使用制度》、《会议室使用制度》等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稳妥处理区人大意见、政协提案共7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我局还依法调整完善了信访工作流程,全年稳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517件(其中集访38件857人),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完成2004年局档案归档工作,并顺利通过区档案局“四五”普法档案验收。

 

二、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区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管理服务理念,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努力开拓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主要工作目标:

1、新增就业岗位18500个;

2、将本区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7500人以内;

3、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月均达到21500人,协调区建交委所属成建制单位参保达到10000人;

4、发放职业培训帐户卡12000个。

围绕主要工作目标,2006年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重点目标,突出人性化服务,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重点围绕青年、双困、协保人员等群体,解决好不同层面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问题。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促进就业政府责任体系。围绕新增就业岗位、控制登记失业人数等重点任务,我局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政府责任的落实,继续将增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范企业转制等内容合理列入相关部门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与工、青、妇、工商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在兑现2005年促进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并完善本区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加强促进就业资金与政策的使用评估与督查,使资金上形成制度性安排、规范化运作,确保实效。

2、优化环境,鼓励创业,扶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发展以提升开业者能力为突破核心,加强个性化、细分化的服务理念,全面开展提高创业者开业能力的“菜单式”培训,继续实施渐进式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重点帮助创业人员突破“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等创业瓶颈问题,切实改善开业环境;按照政策聚焦、服务聚合的目标,规划和建设好余姚路新的开业园区,同时根据市局要求,调整园区操作模式,不断增强对园区的规范化管理和入驻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真正做到申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继续做好“万人就业项目”的后续管理,开发符合静安社区服务业发展需求、具有静安特色的“静安就业项目”。

3、跟踪服务,规范操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双困”人员安置工作,把好就业援助的前置环节,对新的“双困”认定对象要做到分析精细、定位精确,强化预防和疏导工作,建立随机走访制度和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渐形成分类指导、分批服务的预防就业困难的指导平台;依托社会力量,发挥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优势,不断扩大静安就业项目的岗位容量,强化科学配置,提高岗位质量,增强“双困”人员就业稳定性;建立健全“双困”人员信息数据库,设计一套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的台帐和统计报表,完善从调查、认定、分类指导到安置上岗直至跟踪服务整个援助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动动态管理机制的长效运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做好协保人员就业补贴与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协保人员平稳衔接社会保障;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与巩固。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大力促进青年就业。对青年就业,重点关注学历不高、技能偏低而且就业愿望比较迫切的失业青年中的困难对象,帮助提升青年包括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敬业精神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将提高就业能力与引导合理的就业观念相结合,深化青年求职导航站工作,推进预约职业指导和网上职业指导的工作方式;建立区、街道层面的促进青年就业的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就业援助员、职业指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和社区老师四支队伍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创业培训、政策聚焦等方式,激发青年自主创业意识,树立典型,扶持青年创业;在市级见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区级见习基地,降低见习准入门槛,加大对失业青年动手能力与技能素质的培养,为失业青年创造更多的见习培训机会,使之成为缓解青年就业矛盾的重要渠道。

5、健全制度,巩固成效,完善职业介绍工作模式。以加强职业指导,提高用工满足率、录用率为工作重心,探索建立三项新的工作制度。一是探索科学化、专业化、人性化的预约式职业指导,重建指导师队伍,探索新的职业指导方法、加强对求职多次未录用人员的职业指导,树立静安职业介绍品牌;二是探索项目式的用工指导,即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式、菜单式用工指导,鼓励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提高代理招聘的用工备案手续率;三是探索建立区域用工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我区企业的用工状况和用工规律,为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探索建立“区域企业信用库”。

6、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启动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建立补贴培训个人帐户,探索形成本区政府补贴培训的新机制,全年完成个人培训帐户卡发放12000人,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终身提升职业能力的积极性;以静安产业发展优势为依托,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职业培训基础研究,加大调整传统专业力度,积极开发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项目,促进中高层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质量管理,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化指导和管理,深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做好评估和年检等工作,不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逐步形成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扩大就业的良性循环。

7、明确标准,动态分析,发挥劳动力资源管理的预警作用。根据市局统一部署,以数字化处理(扫描)系统为手段,对劳动者就业服务过程中重要的书面资料或凭证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一个以图像方式储存的现代化劳动力资源数字资料库;完善业务操作指南,对劳动力资源管理业务操作方面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人本化服务;每月对区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延长及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招退工人员情况进行报表统计分析,并及时处理、上报能反映劳动关系重大调整变化的相关数据,积极发挥劳动力资源动态分析的预警作用。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职能关系和工作秩序,探索研究行政监管工作规律,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

1、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稳妥处理劳动关系。探索构建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信息预警体系,建立企业、楼宇、地区劳动关系观察点,收集信息,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在区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中信息沟通收集、分析处理方面的作用,不断调整企业方代表组成,促进三方协商;及时、妥善的分析处理信息,形成劳动关系预警定期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和公布;配合新一轮区属企业改制、转制,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为企业合理合法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用工中就业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并加强指导,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

2、整合职能,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力度。深化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施“两网”联动。加强监察“三支队伍”的业务培训与资源整合,按照审查分离原则,不断提高监察办案水平、办案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劳动监察协管工作,着力拓宽用人单位监督覆盖面;有效结合并加强日常监察与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对欠薪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营造“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3、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案质量。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启用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原则,及时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继续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强化对基层劳动争议纠纷的预防处理;进一步将三方原则办案机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兼职仲裁员办案能力;继续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和办案质量,形成纠纷调解和争议仲裁的良性互动。

4、加大力度,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按照综合保险属地化管理模式,加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扩覆管理力度,做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相关受益项目的落实工作;提高对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形成扩覆工作规范管理、持续管理模式,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确保月均参保达到21500人;加强与区建交委等部门的合作,协调落实成建制单位参加综合保险达到10000人;继续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劳务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探索扩大工资年报统计覆盖面,将区域内私营企业列入调查范围,努力提高统计年报的覆盖面和数据权威性,加强对企业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价位、人工成本、最低工资等方面的指导,结合区情实际制定2006年本区工资总量调控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等有关文件。坚持以《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依据,确保认定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认定事实清楚、对认定结论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到位;积极开展两项鉴定、三项确认工作,规范受理、面检等操作程序,提高劳动能力鉴定质量。

6、注重实效,强化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处理;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以《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办法》、《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管理办法》等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宣传培训,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

三)注重队伍建设,健全基础管理,推动劳动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以《公务员法》的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坚持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与业务建设“两手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1、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完善各科室、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继续做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就业促进中心的人员招聘、培训工作,促进劳动保障系统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加大行风(政风)建设力度。牢固树立劳动保障工作“以人为本”服务意识,继续加大行风政风建设力度。根据关口前移、注重防范的原则,加强对窗口服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提高群众满意率;不断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单位建设,力争在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不断完善,取得新的突破,健全行风(政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3、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静安政务网和静安门户网站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完善硬件设施和人员培训;配合市局做好各科室业务平台的升级和运行;正式开通区劳动保障局门户网站,做好各项验收准备;进一步加强网上咨询投诉的处理质量,提高办理效率。

4、继续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抓好信访及稳定工作,稳妥化解群众矛盾;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推进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局固定资产的统计梳理;完善档案管理,做好争创市一级档案室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信息报送、管理与考核工作。

 

2006年是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劳动保障工作将在实现静安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攻艰克难,完成本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双高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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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4-30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6]1号
索取号 : JB3201001-2006-001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0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