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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组静安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实施方案

关于重组静安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公共卫生和除害防病工作,提升公益卫生保洁的质量,现根据沪府办[2003]26号及沪劳保就[2005]11号文有关精神,重组我区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以求整合队伍,增加岗位,促进成效,特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服务社职责范围

据静爱卫[2005]5号、6号相关规定,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主要职责:

1、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对照《国家卫生标准》和《上海市一级卫生街道标准》,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巡视,及时处理小区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居民小区的环境整洁。

2、有害生物控制:认真做好有害生物的日常性控制工作和各专项突击活动的投药、喷药工作,做到规范化操作,有效控制虫害密度;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的密度监测。

3、卫生防病:配合做好重大突发疾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控制工作,做好对社区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协助社区事务所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招聘录用

1、招聘人数:现拟定全区范围内100人,原则上每个社区事务所一名社区保洁员,每个保洁服务社安排2—3名巡检机动管理人员。

2、招聘对象:以原保洁服务社从业人员为主,适当补充具有本区户籍失业、协保人员中的“双困”人员。

3、招聘程序:采取“重新报名、重新筛选、重新培训”的方式。所有欲参加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均需报名,统一参加面试、笔试,经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

三、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

费用标准:社区保洁员每人每月收入为790元(含交通、误餐补贴),另加100元营养费,社保金补贴332元,合计每人每月1222元。以100人计算,每年需经费1466400元。

经费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市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请,即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的50%,目前每人每月为511元, 以100人计算,一年合计613200元;

2、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交通费、误餐费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以100人计算,一年合计240000元。

3、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从业人员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的50%,目前每人每月为511元, 以100人计算,一年合计613200元;

2005年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管理模式及相关部门职责

为加强管理,统筹调配,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采取以区爱卫办为主、区就业促进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街道爱卫会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

区爱卫办: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主要职能管理部门,承担制订卫生保洁项目的实施方案和业务器材及药品费用;明确分配各个街道的用工人数、工作范围、质量要求等具体指标;制订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质量检查、业绩考核及奖惩措施。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助街道爱卫办做好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的人员招聘、人员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以便顺利开展社区公益卫生保洁项目;下拨从业人员的基本费用和补贴费用,协助做好市级经费的申请,协调并落实各级经费的到位和合法、有序的使用。

区就业促进中心:协调社区公益卫生保洁服务社优先吸纳“特困”人员及“双困”人员就业;协调处理社区公益卫生保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享受优惠政策补贴申请的审核,确保经费的到位及合法、合理使用。

街道爱卫会:负责落实卫生保洁项目的实施方案、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质量检查、业绩考核及奖惩措施。

五、其他

本重组方案在静安寺街道进行试点,2005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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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1-18
文件编号 : 静劳保[2005]74号
索取号 : JB3301004-2005-001
发布机构 : 区劳动保障局
载体类型 : 电子文档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