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上海东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5)31号]中有关变更的条款,经审核同意你中心将办学者变更为曹延。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