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算技术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新增培训专业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关于重新印发〈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劳保技发(1999)57号]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达到培训的设置要求。同意上海计算技术培训中心增设“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四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四级)、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五级)”培训专业。
望你们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