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2008年度市各类
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增强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有关资助上海市各类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学校)的规定,现就开展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8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区属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
2、本年度内被认定或被列为以下之一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企业、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
三、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相关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四、受理方式
1、受理部门:静安区科委知识产权科
2、受理地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3、联 系 人:徐健 电话62186520;孙锐铭 电话62182438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可从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 2008年9月26日
附件: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