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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8年“申请和授权专利资助”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促进我区专利工作的有效提升,增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区知识产权局近期将开展“申请和授权专利资助”的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8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提交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2008年1月1日以后(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2、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4、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且工商、税务均注册在本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和户籍、专利申请地址均在本区内的个人。
三、申报材料
1、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表、清单(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受理盖章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适用申请专利);
4、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适用授权专利);
5、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至区知识产权局。
四、资助金额
1、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专利的资助:每项申请发明专利资助人民币3000元,每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人民币1000元,每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人民币500元。每项申请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2、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每项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人民币1500元。
3、对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授权专利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人民币1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人民币500元。
4、凡被列为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或专利工作的示范、试点、培育单位的,在有效期内每单位每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其他单位每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个人每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其中不包括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额。
五、受理方式
1、受理部门:静安区科委知识产权科
2、受理地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3、联 系 人:徐健 电话62186520 邮箱:xujian1104@yahoo.com.cn
孙锐铭 电话62182438
特此通知。
附件: 《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以上表格可从www.jingan.gov.cn网站下载)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
2008年9月26日
附件:
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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