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静安区
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鼓励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中关于奖励科技创新成果的规定,现就推荐申报2007—2008年度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止。
二、申报条件
本次静安区科技创新成果奖以项目为依据,授予2007—2008年度期间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
(1)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取得较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创新成果以及优秀的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工程类项目中,完成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在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软科学类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申报材料
凡申报参加区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的,需提交《静安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其中一套申报书须附完整的附件材料)。应提交的附件材料为:
1、技术评价证明,指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等;
2、水平检索证明,对于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必须附水平检索证明;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4、应用证明;
5、专著或论文发表被引用证明材料。
软课题和公益类成果可免上述1至4项证明材料。
四、受理方式
1、受理部门:静安区科委产业化科
2、受理地点: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3、联系人:杨科威 电话:62183477 电子邮箱:yangkewei3720@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
(申报书可从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9月16日
附件:
静安区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