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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支持和鼓励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根据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规定,我区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

2、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于基本建设的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完工结算单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孵化器管理公司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科委;

2、区科委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经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申报说明

1《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可从“静安网”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2、填写说明详见《申请表》。

五、受理单位

静安区科委

    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联 系 人:徐云志、周新伍

联系电话:62182046、62182416

六、受理时间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集中受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特此通知。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

                         2008年9月12日


附件:
孵化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