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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支持和鼓励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根据《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规定,我区将组织实施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1、《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表》;
2、孵化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用于基本建设的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完工结算单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孵化器管理公司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科委;
2、区科委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资助金额建议,经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申报说明
1、《2008年度扶持孵化器建设申请表》可从“静安网”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2、填写说明详见《申请表》。
五、受理单位
静安区科委
地 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联 系 人:徐云志、周新伍
联系电话:62182046、62182416
六、受理时间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集中受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特此通知。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
2008年9月12日
附件:
孵化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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