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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沪科(2008)第167号]及《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有关资助区级科技创新项目的规定,现就申请2008年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8年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实行与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同步联动。凡注册在区内并准备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一般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应同步申报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并经区科委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报《2008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并按照《2008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所提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向。区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属于国家科技部颁布的《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范围,并符合本市及本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
【说明:《2008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及相关资料均可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查阅。】
三、申报材料
1、《2008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区科委。
2、区科委受理初审后,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3、根据市科委评审意见,区科委提出资助建议。经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4、审批同意后,区科委与企业签订合同,并落实支持资金。凡列为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5至10万元的支持,其中列为市创新资金一般项目的,将按照市区联动支持政策予以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
五、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7月11日止。申报截止时间以企业送交书面申报材料至区科委的日期为准。
六、联系方式
静安区科委产业化科,地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联系人:杨科威;联系电话:62183477、62186262-3720
电子信箱:yangkewei3720@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可从上海静安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6月12日
附件:
2008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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