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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8年度静安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持续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关于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规定,现就开展资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二、申报条件
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均可申请一次性资助:
1、首次获得国家或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
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企业称号的;
3、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静安区200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或相关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受理方式
1、受理部门:静安区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2、受理地址:昌平路710号静安科技馆6楼
3、联 系 人:王卫平
4、联系电话:62774978;电子信箱:wangwp57@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静安区200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助申请表
(可从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5月4日
附件:
静安区2008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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