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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静安白领学堂”协办单位的通知

静安区各社会组织和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静安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行动纲要》的要求,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搭建适合不同年龄、不同人群需要的学习平台,建设具有静安特色的学习品牌。静安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习办)结合静安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达的区位特点,针对静安10万楼宇白领以及广大在职人员学习和文化进修的需求,拟建立“静安白领学堂”,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创建静安学习型城区建设的特色项目。“白领学堂”的具体实施需要招募一些有办学资质、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共同落实,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静安白领学堂”的办学宗旨:

“静安白领学堂”以建设学习型楼宇为目标,打造在职白领学习平台,提升在职白领文化内涵、丰富在职白领业余生活、增强在职白领就业技能、拓展在职白领交友空间,为全面建设静安“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二、“静安白领学堂”的运作方式:

“静安白领学堂”课程设计主要面向广大楼宇在职中青年人士,课程基本形式以学习沙龙、精品讲座和展示活动为主。学习办通过招募方式寻找质量好、信誉高、资质佳的教育机构或社会组织作为教学点具体负责实施,学习办将就各教学点办学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目前拟推出白领戏剧沙龙、白领舞蹈沙龙、白领英语沙龙、白领交友沙龙、白领职业生涯导航中心以及白领国学讲座沙龙。

三、“静安白领学堂”的管理方式:

1、区内各民办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可以根据以上沙龙的内容选择一个项目制订活动方案、课程方案以及经费成本预算,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物价部门核准后方可招生收费;

2、学习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办学资质的评估,评估合格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在10月下旬的首届静安学习节上进行挂牌;

3、各教学点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营后,视招生及活动开展情况下拨活动经费;

4、学习办定期对教学点教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承接单位的资质条件:

1、必须是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应当是连续两年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3、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有从事教育和服务工作经验,其从业人员持有经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4、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资金运行正常,有合法的票据;

5、在以往的办学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

6、凡是承接项目的单位,应由专人落实项目管理,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协议要求完成。

 

静安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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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关于招募“静安白领学堂”协办单位的通知
产生日期 : 2008-09-05
文件编号 :
索取号 : JA4301002-2008-002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