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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报名通告

 

一、 全区幼儿园开放日、时间

为方便家长在报名前了解幼儿园的环境设施与办园情况,特定5月2日上午9:00——11:30为幼儿园开放日,届时欢迎家长前往参观。

二、 招生报名日期、时间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   上午8:30下午5:00

三、招生报名地址: 到户籍所属街道的对口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

曹家渡街道——第一报名站(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及四和小区(新闸路1910弄、1940弄)——第二报名站(康定路946号)

江宁街道——第三报名站(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第四报名站(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第五报名站(新闸路565弄61号)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须知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均可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在小班报名完毕,确有余额的情况下,在个别幼儿园再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公告约在5月下旬公示),目前不报名也不作登记。

2、外籍、港澳台、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侨胞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地引进人才及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有关证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4、父母持有本区房产证无本区户籍的儿童、从小居住在本区祖辈家的外

区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房产证或祖辈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父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5、中、大班插班儿童,5月11日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附近幼儿园报名,额满为止。

6、2-6岁智力、听力残障、自闭症适龄儿童,带齐有关证明,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

四、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位幼儿二元。

登记暂不收费。  

静安区教育局

2008年4月21日

备注: 招生通告将同时公示于“静安教育信息网”和“静安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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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2008年静安区幼儿园小班报名通告
产生日期 : 2008-04-16
文件编号 :
索取号 : JA4302001-2008-006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