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根据上海市教委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本区今年适龄儿童的摸底情况,区教育局对今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如下: 一、 报名日期、时间: 5月11日 上午8:30——下午5:00 二、招生对象: 1、凡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出生于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均可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在小班报名完毕,确有余额的情况下,在个别幼儿园再招收托班幼儿(托班招生公告约在5月下旬公示),目前不报名也不作登记。 2、外籍、港澳台、华侨的适龄儿童,可持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台胞大陆通行证、侨胞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3、外地引进人才及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持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有关证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报名。 4、父母持有本区房产证无本区户籍的儿童、从小居住在本区祖辈家的外区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房产证或祖辈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儿童,报名时可持父母《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接受早教指导的有关书面证明及幼儿,到对口报名站登记。 5、中、大班插班儿童,5月11日带领幼儿及有关证件,到附近幼儿园报名,额满为止。 6、2-6岁智力、听力残障、自闭症适龄儿童,带齐有关证明,可到康定路946号静安区学前康复中心报名。 三、报名地点:根据户籍到所属街道对口报名站进行统一报名。 曹家渡街道幼儿在第一报名站报名(余姚路487弄19号) 静安寺街道幼儿在第二报名站报名(康定路946号) 江宁街道幼儿在第三报名站报名(昌化路400弄3号) 南西街道幼儿在第四报名站报名(延安中路632弄40号) 石二街道幼儿在第五报名站报名(新闸路565弄61号) 四、园所选择 全区幼儿园分四种类型(详见《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前三种类型为公办幼儿园,为满足家长对幼儿园的选择需求,每个幼儿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公办园中各选一个。第四种类型为民办幼儿园,家长可以自行前往报名。 五、招生原则: (一)、统一报名原则。 1、全区公办幼儿园在统一日期、时间以及规定的地点进行新生报名。民办幼儿园除了在统一日期、时间进行新生报名外,只要有名额可以随时补充报名。 2、漏报公办幼儿园的幼儿由静安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补报名手续。补报名日期为:5月19日、6月23日、8月18日 上午8:30——11:30。补报名地点:常熟路113弄4号。 (二)、按序录取原则。 1、按照志愿填写顺序进行录取,首先满足第一志愿。 2、当第二、三类幼儿园出现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可以招收的人数时,教育局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3、当第一类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可以招收的人数时,教育局将在附近有空额的公办一级幼儿园作统一调配。 (三)、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2008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将继续做到信息公开。 1、将《静安区200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开上网(静安教育信息网和静安门户网),并通过各幼儿园和居委会加大宣传力度。 2、将《静安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开上网。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园所性质、办园等级、园所地址、园所特色、收费标准等。 3、电脑派位名单与结果公开。凡需要通过电脑派位决定录取与否的幼儿园,派位名单将于派位前一周在园门口公示。派位结果于派位当天下午在幼儿园门口公示。 (四)、规范操作原则。 1、民办幼儿园自拟的招生广告必须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必须报区教育局,经集体讨论决定。 3、园所一律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4、报名时,不搞任何形式的面试。 5、报名费一律2元,并开据发票。登记暂不收取费用。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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