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适应我区“精品教育”建设急需的教育、管理人才,教育局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施第三批“静安区名师、名校长专家领衔带教培养”工作。
第三批“静安区名师、名校长专家领衔带教培养”工作的实施,参照《静安区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培养方案(修改稿)》(静教人[2004]12号,以下简称《带教培养方案》)执行。请各单位按《带教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校要将第三批“静安区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培养”工作的意义及其《带教培养方案》向全体干部、教师作广泛宣传与动员。
二、各校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见《带教培养方案》)的骨干教师与校领导积极报名自荐,并填写好“静安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推荐表”;学校要通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形式,认真地按规定条件推荐后备人选。
三、第三批“静安区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导师名单及其带教学科,具体见附件一。
四、各校请于3月26日前将“静安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推荐表”交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分中心。
附件:
1、第三批静安区名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导师名单及其带教学科表
2、《静安区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培养方案(修改稿)》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育 名校长 名师 培养 通知
静安区教育局 2007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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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领衔带教导师名单及带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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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校长(特级校长)
朱吉政 校长
张人利 校长
张建平 校长
洪晓琴 园长
屠韫娟 书记
二、名师(特级教师)
鲁慧茹 小学语文
姜茗芳 小学语文
李 强 中学语文
张颂方 中学数学
莫少岚 中学物理
程元英 中学生物
张 扬 中学历史
徐则民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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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静安区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特级校长)
领衔带教培养实施方案
(修改稿)
根据中央、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静安教育实际,经党政办公会议决定,建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和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上的专长,以专家领衔,加快培养一批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以适应静安教育改革和精品教育建设的需要。
一、 领衔的专家
1、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的静安区名校长、名师;
2、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的特级教师和特级校长;
3、上述人员中身体健康、本人提出意愿。
二、培养对象的条件和产生
1、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条件
(1)骨干校长培养对象的条件
现担任校级正副职领导,4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管理中善于学习,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2)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条件
现已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特别优秀的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上取得显著成绩。已评为静安区青年教育明星的可优先推荐。
2、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产生
按照双向、自愿和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测评考核和领衔专家选拔的方法,程序为:
(1)本人自荐;
(2)学校推荐;
(3)区级层面进行遴选;
(4)领衔专家选拔;
(5)教育局审核。
三、专家带教培养人数和年限
1、一位专家一般带教1-2人;
2、带教培养2年为一周期 。
四、培养目标
通过带教培养,被培养者能成为本区学校管理或学科领军人才;在全市本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发展成为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和全市乃至全国知名校长、知名教师打下扎实的基础。
五、专家带教培养的职责和任务
1、促进被培养者师德升华、增强人格魅力;
2、开展现代教育思想、先进教育理念的研讨;
3、进行现代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方法的指导;
4、帮助被培养者提高教育管理、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形成具有被带教者特质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风格。
5、提升被培养者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使被培养者成长为区乃至市的出类拔萃的人才。
五、带教培养的评价
带教培养评价全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进行。
1、第一阶段,带教培养结对后,由专家和被培养者分别制订带教总目标、分阶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及培养成果体现方式;由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
2、第二阶段,带教培养一年后,对分阶段目标和带教培养成效进行评价。
3、第三阶段,一般为带教培养二年后,对专家带教情况和被带教人的成长进行全面评价,由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六、带教培养的管理和经费
1、领衔专家、被带教者和领衔专家、被带教者学校及教育局签订带教培训协议,协议明确五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任务。
2、教育局负责确定领衔专家人员、培养对象的审核,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经费及带教培养经费的预算和划拨,负责组织对带教培养成果的考核。
3、领衔专家和被带教者所在学校,要创造有利于带教培养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教育教学实践点和时间。
4、领衔专家享有带教培养专项津贴。带教1人全过程为3万,带教2人为5万;根据三个阶段评价结果,分三次,按3:3:4的比例发给。
5、被带教培养的校级领导和骨干教师,须按培养目标和领衔专家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发奋努力,早出成果,早日成材;如因被带教培养者本人的原因而不能完成培养任务,领衔专家可终止带教培养;经带教培养后,被带教培养者须在完成带教培养后为静安教育服务五年,中途辞职,须承担带教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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