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幼及其他教育单位 :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打好基础,现将切实做好教职工2005学年和2006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客观公正”和“有效激励”的原则,认真做好2005学年和2006年度的考核。
二、 考核工作为“两考并一考”,即将原实施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也可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按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和上海市人事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为一次考核。按考核要求分别评定分值和等次。
三、 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中级职务8分及以上;初级职务7分及以上),优秀比例在同级人员(教师职务系列与旁系列分别计算)中不得超过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在“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0%,10%优秀人员应在25%优秀人员内产生。
四、 考核要坚持“德、识、能、绩、责”全面考核,以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为重点,要继续突出师德考核,要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学年和年度考核不能合格。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学生、家长、社会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坚持同行评议和学校量化考核相结合。
五、 根据编制管理的要求,由编制所在单位对被考核者进行材料归档。凡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均由本单位考核,工作未满半年者,本区内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编制所在单位);现在校办企业、社区、保安快递中心、会计代理中心工作的教职工由校办企业、社区、保安快递中心、会计代理中心的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原挂编单位;外借其他单位的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编制所在单位。
六、 根据“依法治教”、“校务公开”的要求,学校要制订考核方案,并将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各校要严格按考核方案规范操作,考核程序必须规范;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公布,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
七、 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和职务、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考核末位流动和调整制度,对考核末位者要视情况给予调整、流动或进行戒勉教育。
八、 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具体操作。
九、 考核时间安排:
1、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1月12日 教职工小结、交流;学生评教,家长问卷、同行问卷或评议;
2、2007年1月15日---1月25日 学校聘任委员会组织考评;
3、2007年1月26日 各单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10%优秀人员名单和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
4、2007年3月9日前各单位将《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汇总表》和各级人员考核结果名册交教育人才服务分中心。
静安区教育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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