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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逸夫职校、区教师进修学院等其他教育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6]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2006年本区校长职级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院中至20051231前在册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并在校长(园长、院长,下同)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书记,下同)

2、原为副职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至20061231满一年及以上,且已任命为正职校长(书记)

二、实施步骤:

根据市教委《实施意见》要求,为了保证本区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职级制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进,经研究,确定以下工作日程:

1、学习阶段(12月612月13)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书记)认真学习市、区的有关文件;对照考核测评方案、任职条件进行自我总结。凡申报者可从“上海教师教育网下载”《申报表》,也可于12121215日到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分中心领取《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阶段 (12月1812月20)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书记)完成自我评价小结。申报校长(书记)级等有关条件和标准按市教委《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者完成申报总结,填写申报表,整理相关材料,并于122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申报表》送区校长职级办。

3、考核阶段 (12月251月12)

由区校长职级制办公室负责对校长(书记)按考核测评方案分批组织考核。

4、评审认定阶段(115-2月2

    区校长职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区校长职级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申报者一级及以下级等并推荐特级校长人选报市教委评审。

三、具体操作要求:

1、由校长(书记)按规定分别填写《上海市中小幼校长职级申报表》和《上海市中小幼()支部书记申请校长职级对应标准申报表》

2、申报表内学校意见栏,凡对校长(含园长)的评鉴意见,由学校党组织书记听取群众意见后,归纳填写;凡对党组织书记的评鉴意见,由党组织组织委员听取群众意见后,归纳填写。

3、申报者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宣读述职报告。每位教职工代表(或党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由教育局党政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汇总测评结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评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汇总评议意见。原始记录和汇总意见一并报区校长职级办公室。

4、区校长职级办公室按市考核测评方案的条件和职责要求,对不同类型校长职级者分别组织晋级评审与有关认定工作。

四、  校长职级评审工作机构:

1、校长职级评审工作在市、区校长职级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教育局组建区校长职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及以下校长(书记)级等的评审。

       3、区校长职级制办公室,负责校长职级评审的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静安区教育人才服务分中心(愚园路4820号)。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静安区教育局

                    OO六年十二月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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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产生日期 : 2006-12-29
文件编号 : 静教人(2006)18号
索取号 : JA4306002-2006-002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