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单位: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管理办法》领会文件精神,并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将学习与提高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学校领导干部安全意识牢牢结合起来,以学习促安全。
二、对照《管理办法》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做到职、责、奖、罚分明,做好学校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位,并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体系。
三、有关基建维修等单位必须在学校硬件建设中,牢牢把握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文件对学校建筑安全标准的要求,做好设计、施工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四、各单位要将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书面报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汪峰:联系电话:62583996)
静安区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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