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华嘉外语进修学校 :
你们关于“上海市静安华嘉外语进修学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市静安华嘉外语进修学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