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翻译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
你们关于举办“上海东方翻译进修学院”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意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暂行规定》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在静安区威海路598号6楼,举办设置“上海东方翻译进修学院”;举办层次:高等非学历教育;举办类别:外语类;专业为:口译培训;英译汉、汉译英培训;法律、科技翻译培训;岗位英语培训。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码证、刻制学校公章和开设银行帐户;报静安区税务局申领票据购印证,报静安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核准收费标准。
望你们督促学校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