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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静安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七部委今年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现对2006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紧扣双高目标,聚焦精品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教育发展目标,坚持从严治教、依法治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标本兼治,进一步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认真严格地把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和制止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学校代办服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规范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继续保持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区水平,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切实做好2006学年起全面实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工作。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继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06年小学每生调整到1144元、初中每生调整到1846元,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调整到1500元。学生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费用在公用经费中支出。继续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使低保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得到资助。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和帮困助学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来沪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建设。 
2、严格禁止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
完善图书、教材、教学用品等采购制度。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各学校要严禁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市教委规定目录外的书籍禁止征订。积极开展中小学课程教材循环使用的试点工作。要结合教育实际,自觉抵制收受商业贿赂行为。
3、加强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在向学生提供服务时,必须充分体现自愿和不盈利原则,学校不得在政府规定的收费目录之外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要完善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的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严禁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取消学校不必要的代办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均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由教育局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应做好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得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同意,按规定做好收费和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多退少不补规定得到落实。
4、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禁违规招生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含实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做好停止招收外省市应届初中优秀毕业生的各项配套工作。
5、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继续实行五个严禁
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名义,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学校为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业余学校(班)作宣传或在校内张贴、发放有关这类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严禁中小学校在周一到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项目的合作项目。今年要着重查处和纠正中小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包括以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院系名义举办的)对中小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严肃查处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特长班等为由向学生加收费用的行为。
6、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在上半年完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收费项目,由区联席会议五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的办法》,要切实避免和制止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学校的收费标准不与任何评比、达标挂钩,高中学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区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规定及调整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并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公示的方式和内容。各学校要按照市和区县规定的公示内容和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网站、招生简章、缴费清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方式、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提高收费的透明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要设在学校醒目处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经常性、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学校领导以及学校收费人员收费政策与规定的业务培训,从讲政治、讲纪律、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2、落实责任制,推动工作深入
继续完善区规范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针对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工作。区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和各校校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区规范收费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规定。
 3、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会、家长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支持、参与
要继续完善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规范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各学校今年的重点是要明晰规范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加强向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宣传、沟通力度,进一步拓宽渠道、完善内容,扩大群众参与面和社会监督的范围,主动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氛围。
4、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承诺制度,构建诚信校园
教育局在区组织的相关会议以及每年两次向各街道社区进行的教育通报会上,由局长向全区百姓作出公开承诺;各学校校长签署规范教育收费承诺书,确保在新学期开学前,将承诺书在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公示,并确保将承诺书发到每一位家长手中。
信守诺言,严格按承诺规范教育收费,取信于社会、家长和学生,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5、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各类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拨付经费,保证学校正常经费开支需用。
要进一步强化区教育会计财务代理中心在规范教育收费中的检查、监督功能,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资金的会计核算,健全各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审计工作,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各单位不得截留、挤占、统筹、挪用学校收费收入,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与教学无关的其他开支。为学生代办所产生的各类折扣、劳务费等收入应全部让利或用于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经费集中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编号、统一领发,建立健全票据购买、保管、领用制度。各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各类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切实收好、管好、用好。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6、继续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和操作细则,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做到五个到位:相关人员职责到位、咨询问题答复到位、举报问题查核到位、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规责任追究到位。要继续做好教育政风行风测评和向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建立平时与集中、自查与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继续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违规收费问责制,建立教育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采取经济、荣誉、纪律等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除清退违规收费、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制度,违反规定收费的学校,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7、深入调查研究,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对学前教育收费、高中收费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学校收费的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招收外籍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认真梳理、调整和完善教育收费规定,形成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努力使本区教育收费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促进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静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静安区财政局
      
静安区物价局                              静安区审计局
 
      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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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2006年静安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产生日期 : 2006-07-03
文件编号 : 静教(2006)51
索取号 : JA4303006-2006-001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