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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静安区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静教[2006]57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实施《静安区开展第九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幼学校:

今年911~17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静安区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幼学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和谐静安,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宣传主题:“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

3、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

4、具体要求见《静安区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中的学校和教育系统实施部分。

5、各学校请于95以前将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区语委(教育学院217室庞燕、张立宇老师处)。

附:《静安区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

 

 

 

 

                                         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普通话    宣传周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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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实施《静安区开展第九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产生日期 : 2006-08-28
文件编号 : 静教[2006]57号
索取号 : JA4314002-2006-001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