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2006]57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实施《静安区开展第九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幼学校:
今年9月11日~17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静安区教育局决定在各中小幼学校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和谐静安,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宣传主题:“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
3、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
4、具体要求见《静安区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中的学校和教育系统实施部分。
5、各学校请于9月5日以前将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报区语委(教育学院217室庞燕、张立宇老师处)。
附:《静安区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意见》
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普通话 宣传周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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