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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

 

静教监(2006)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按通知》的“六项”要求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校长责任。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    教育  学生   来信  转发   通知

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8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6〕5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

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一名小学生写给市委领导反映学校暑假期间办补习班的来信印发给你们(见附件)。

近几年来,市教委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中小学在暑寒假期间举行大面积补课和提前上新课。绝大多数中小学认真执行市教委文件精神,不搞大面积补课和提前上新课。但也有一些学校无视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文件精神,仍在利用暑假期间举办补习班搞大面积补课,近期,我委收到一些学生和家长来信来电,反映有些学校仍有违规补课现象。附件中这名小学生的来信也是一例,他(她)尖锐的提问,应引起我们的深思。为此,市教委重申:

一、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要求所有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科教党委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身正为范,为人师表。

二、各中小学均不得利用暑寒假和双休日、节假日举行大面积补课、上新课并借此收费,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三、各中小学利用假期对少数学习困难学生的补课,仅限于学期末主要学科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的学生,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凡中小学已举办或将要举办的集体补课班和提前上新课的必须立即停止,如补课收费的必须立即清退。

五、各中小学要鼓励和引导教师利用平时时间为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指导并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责担的先进典型,对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学时内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举行集体补课和提前上新课的学校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小学,并对违规学校进行认真查处。如发现违规举行集体补课和提前上新课,一经查实,应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的来信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来信  印发  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教科院信息调查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期办补习班的来信

 

殷一璀阿姨:您好!

我是一个五年级的小学生,我想向您讲一件事情:几年前,政府就已经规定:学校在放假期间不能举办各种补习班。但是,现在各个学校都在暑假里办补习班。(我爸妈就要我暑假在“××中学”补习)。

学校老师平时教育我们小孩子要遵纪守法,可是,他们自己为什要在暑假里违法办补习班呢?这让我们小孩怎么相信老师讲的话呢?

现在,过马路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穿红灯,就要被警察叔叔罚款,可是,学校的老师在暑假里违法办补习班,为什么没人来管呢?为什么老师违法了却没有受到处罚呢?

这种事情让我们小孩子搞不懂?法律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老师就可以干违法的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因为我怕老师和家长骂我,所以不敢写自己的名字。

 

 

一个小学生

200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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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8-04
文件编号 : 0
索取号 : JA4312003-2006-001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0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