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
静教成(2006)21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锦荣计算机培训中心”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市锦荣计算机培训中心:
你们关于“上海市锦荣计算机培训中心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及上海汇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汇会审字(2002)第073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市锦荣计算机培训中心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停办 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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