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
静教成(2006)20号
关于同意“上海市广播电视进修学院”换发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
你们关于申请换发“上海市广播电视进修学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所提供的评估意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暂行规定》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换发“上海市广播电视进修学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地址:巨鹿路700号B楼113室;举办层次:高等非学历教育;举办类别:职业技术类;专业为:影视节目制作、计算机、服装设计。
望你们督促学校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设置 批复
抄送:静安区民政局 静安区税务局 静安区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1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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