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19号
关于同意“上海市静安科技文化进修学校”变更主办单位的批复
史林娟:
你们关于主办“上海市静安科技文化进修学校”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上海市静安科技文化进修学校”主办单位变更评估报告”的意见,学校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款规定,符合《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主办“上海市静安科技文化进修学校”。变更后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史林娟。学校地址为上海市大田路351号。增设专业:数控。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项。
希望你们依法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19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变更 批复
抄送:静安区社团局 静安区税务局 静安区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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