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22号
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区西涵文化商务培训中心”
变更主办单位的批复
罗 冰:
你们关于主办“上海静安区西涵文化商务培训中心”的申请报告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欧柯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欧验(2006)1012号”提供的关于“上海静安区西涵文化商务培训中心”主办单位变更的验资报告,变更前举办者为:上海西涵文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后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自然人:罗冰。注册资金变更前为:人民币十万元,变更后增加了注册资金十万元,合计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二十万。学校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条款规定,符合《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的暂行规定》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主办“上海静安区西涵文化商务培训中心”。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希望你们依法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28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变更 批复
抄送:静安区社团局 静安区税务局 静安区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