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15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区创新业余进修学校”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静安区创新业余进修学校:
你们关于“上海静安区创新业余进修学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及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沪会中事(2003)审字第1852号”的财务审计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静安区创新业余进修学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停办 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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