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12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树才英语进修学校”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树才英语进修学校:
你们关于“上海树才英语进修学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及上海宏大信宇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沪宏会师报字(2006)第HF0490号”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树才英语进修学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审计报告书”、“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组织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等一切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停办 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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