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14号
关于同意设置“上海静安鑫智进修学校”的批复
俞华、张东生:
你们关于举办“上海静安鑫智进修学校”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所提供的评估报告意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院设置暂行规定》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在上海市万航渡路83号21楼,举办设置“上海静安鑫智进修学校”;举办层次:中等非学历;举办类别:外语类;专业为:少儿剑桥英语、少儿英语等级辅导、新概念英语、走遍美国。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码证、刻制学校公章和开设银行帐户;报静安区税务局申领票据购印证,报静安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核准收费标准。
望你们督促学校依法诚信办校,不得以任何虚假名义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文化补习课程,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设置 批复
抄送:静安区民政局 静安区税务局 静安区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4月1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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