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10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区民立董氏业余艺校”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静安区民立董氏业余艺校:
你们关于“上海静安区民立董氏业余艺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及上海静安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出具的《静安区民间组织财务鉴证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静安区民立董氏业余艺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审计报告书”、“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组织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等一切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停办 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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