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成(2006)09号
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诸良怡艺术进修学校”
停办撤校的批复
上海市诸良怡艺术进修学校:
你们关于“上海市诸良怡艺术进修学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市诸良怡艺术进修学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有关证件,向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局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停办 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