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2006]22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望各学校积极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管理能力和水平。
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学籍管理 办法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