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2006)20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
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升校园电视系统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校园电视系统在使用音视频教育资源方面的优势,切实贯彻执行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我区校园电视的管理水平和节目制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请各学校及早筹划并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办法:
1.参加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的学校可到静安教育信息网(www.ja.edu.sh.cn)公告栏中下载“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申报表”填写参评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
所有中小学参评的校园电视节目一律刻成DVD光盘(一式二份),以确保信号质量。并附节目创作说明(请控制在500字以内)。
2.参加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的学校可到静安教育信息网(www.ja.edu.sh.cn)公告栏中下载“第三届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申报表”填写参评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
参加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的单位均需提供:(1)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录像。各演播室、机房、资料室、编辑设备等设施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的8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照片清晰,能较直观地反映校园电视全貌);(2)校园电视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
为了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以上相关材料全部刻成光盘上报(一式二份)。
二、时间安排:
参评送审截止日期:2006年5月30日,逾期无效。
三、作品报送:
评选组织:静安教育信息中心
地 址:胶州路727号(静安区教育学院401室)
联系人:陈 方 陆红波
电 话:62305247
传 真:52560074
电子邮箱: LHB98@126.com
注:不明事项可浏览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网站(www.csetv.com.cn)。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校园电视 优秀节目 评选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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