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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静教(2006)20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

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升校园电视系统在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校园电视系统在使用音视频教育资源方面的优势,切实贯彻执行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我区校园电视的管理水平和节目制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活动”。请各学校及早筹划并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办法:

1.参加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的学校可到静安教育信息网(www.ja.edu.sh.cn)公告栏中下载“第三届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优秀节目评选申报表”填写参评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      

所有中小学参评的校园电视节目一律刻成DVD光盘(一式二份),以确保信号质量。并附节目创作说明(请控制在500字以内)。

2.参加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的学校可到静安教育信息网(www.ja.edu.sh.cn)公告栏中下载“第三届全国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申报表”填写参评资料(纸质与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名表以正楷字体填写。

参加百佳校园电视台评选的单位均需提供:(1)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录像。各演播室、机房、资料室、编辑设备等设施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的8寸彩色照片不少于10张(要求照片清晰,能较直观地反映校园电视全貌);(2)校园电视工作介绍和实绩材料。     

为了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将以上相关材料全部刻成光盘上报(一式二份)。

二、时间安排:

参评送审截止日期:2006年5月30日,逾期无效。

三、作品报送:

评选组织:静安教育信息中心

  址:胶州路727号(静安区教育学院401室)

联系人:陈 方  陆红波

  话:62305247   

  真:52560074

电子邮箱: LHB98@126.com

 

注:不明事项可浏览全国中小学校园电视和优秀节目评选网站(www.csetv.com.cn)。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校园电视  优秀节目  评选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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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3-15
文件编号 : 0
索取号 : JA4301006-2006-002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载体类型 : 0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