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静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举办“上海静安区申静幼稚园”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评估报告意见,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在静安区昌平路645弄5号,举办设置“上海静安区申静幼稚园”;举办层次:中等非学历;举办类别:托大班、幼小班、幼中班、幼大班、全托班。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码证、刻制学校公章和开设银行帐户;报静安区税务局申领票据购印证,报静安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望你们督促学校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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