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申静幼托教育中心:
你们关于变更“上海静安区申静幼托教育中心”的业务范围、机构名称、注册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变更评估报告意见,基本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静安区申静幼托教育中心”作如下几项变更:
一、业务范围:由静安区工业局授权委托,对下属集体办的11所托幼园所实行业务和行政管理变更为对2—6岁学前儿童实行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二、名称:“上海静安区申静幼托教育中心”变更为“上海静安区申静幼稚园”。
三、注册地点:静安区新闸路848号401室变更为静安区昌平路645弄5号。
四、法定代表人:“杨惠敏”变更为“胡连德”。
望你们依法办学,保持工作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 变更 批复
抄送:静安区社团局、静安区物价局、静安区税务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06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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