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人(2005)24号
关于推荐区学科带头人带教区骨干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区学科带头人的带教引领作用,现将推荐区学科带头人带教区骨干教师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教培训目标
通过区学科带头人带教,对区骨干教师进行个别化的培训,提高静安区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专业化水平,以达到下列目标之一:
1、在区学科带头人的带教指导下,区骨干教师能正确认识当前课程与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并能从中形成区级教科研课题。在1-2年时间内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科研论文或结题报告。
2、在区学科带头人的带教指导下,骨干教师在校本研修中积极发挥作用,在一年时间内,结合本校实际撰写与评析2-3个具有借鉴作用的教学案例或课例。
3、在区学科带头人的带教指导下,骨干教师本身具有的良好的教育教学潜质得到开发,使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有质的飞跃发展。
通过上述目标的实现,为培养区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打下扎实基础。
二、带教培训对象
1、已接受过区、校两级骨干教师培训的,45岁以下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2、近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比赛中荣获教学一等奖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近年来由外区县、外省市引进的,40岁以下学校认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需有相关资料)
三、带教培训办法:
1、按照区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规定,一旦确定为带教对象,区学科带头人与被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双方明确目标、任务、带教期限。每学期导教次数不少于10次。
2、区学科带头人与被带教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一般情况下,以同校带教为主。如本校无合适对象,可由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中心统筹安排。
3、区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填写《静安区学科带头人工作手册》,每次活动需有记录及相应的过程性材料,学期末应有被带教教师的小结及作为导师的区学科带头人的评语。凭此手册的完整记录作为“十一·五”教师培训学分记载的依据。
四、推荐过程
1、学校根据本校的情况及被带教教师的具体条件,每校推荐2-3名符合带教培训条件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被带教对象,报名表交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中心。
2、在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组织下,区教育学院教研室与教师培训中心对推荐对象进行考评并提出建议意见,经与学科带头人协商及双方选择后,确定初步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3、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无问题作为正式名单下发至各学校,确立带教关系。
五、管理机构
1、区学科带头人带教区骨干教师工作由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进行协调和管理。
2、区教育学院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六、推荐时间
1、11月下旬,向教师传达并组织推荐;
2、12月10日前,各学校将本校推荐名单交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培训中心;
3、12月中旬,组织考评和双向选择;
4、12月下旬,确定落实带教人员。
静安区教育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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