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教人(2005)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人事工作依法规范管理的重要过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和奖优罚劣的作用,为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打好基础,现将切实做好2005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的教职工考核工作仍为“两考并一考”,即2004学年的“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和200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并为年终一次考核,以2004学年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为基础。
二、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的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的分值确定优秀比例和名次顺序(优秀分值为:高级职务9分及以上;中级职务8分及以上;初级职务7分及以上,),优秀比例在同级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旁系列人员分别计算)中不超过2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在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0%。10%优秀人员应在25%优秀人员内产生。
三、坚持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应以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要注重实绩、注重贡献。
四、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效激励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学生、家长、社会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坚持同行评议和学校量化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要坚持“德、识、能、绩、”全面考核,要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和《静安区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实施细则》的规定,突出师德考核,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学年和年度考核不能合格。
六、根据编制管理的要求,由编制所在单位对被考核者进行材料归档。凡在本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均由本单位考核,工作未满半年者,本区内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编制所在单位);现在校办企业、社区、保安快递中心等部门工作的教职工由校办企业、社区、保安快递中心等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编制所在单位;外借其他单位的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编制所在单位。
七、根据“依法治教”、“校务公开”的要求,考核程序必须公开、规范;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向本人,并由本人签字。
八、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考核末位流动和调整制度,对考核末位者要视情况给予调整、流动或进行诫勉教育。
九、各单位党组织和行政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建立调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十、考核时间安排:
1、2005年11月下旬 学校布置考核工作
2、2005年12月5日—12月23日 教职工小结、交流;学生评教、家长问卷、同行问卷或评议;
3、2005年12月26日---1月6日 学校聘任委员会组织考评;
4、2006年1月13日前 各单位交《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优秀人员及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5、2006年2月28日前 各单位交《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汇总表》和各级人员考核结果名册。
静安区教育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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