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静教人(2005)22号
关于区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管理和考核的意见
(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区学科带头人(含特级教师、特级校长,下同)是全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骨干。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管理是构建静安区教育人才高地、加速形成各学科和学校管理领军人才的需要,是推进二期课改的需要,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建设静安精品教育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学科带头人真正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教育改革的示范者和实践者,特制订如下区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管理和考核的意见。
一、 区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区学科带头人要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职责;要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教法和学法的创新,履行课程教材改革和建设的职责;要履行教育科学研究的职责;要履行带教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引领的职责;要履行指导培养优秀学生和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职责。
二、区学科带头人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务
1、区学科带头人应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指导和培养优秀学生,不接受有偿家教,主动热情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和特殊学生:积极参加区爱心学校、校爱心班的志愿服务,义务为困难学生补课,一学期不少于10课时;或者与1-2名特殊学生结对帮教,促使其健康成长,每月有交互活动1-2次;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积极参加面向社区开放的幼儿亲子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区学科带头人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二期课改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中,应至少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至少完成2篇有质量的论文,并在校、区级及以上范围或报刊上交流发表;或独立主持完成不少于12教时的校本课程开发。
教师进修学院或其他非教学一线教师的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中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至少发表2篇以上有质量的论文(其中1篇市级以上)。
3、区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要开设2节研究课或示范课,其中1节为区级,1节为校际;或每学期开设1次区级及以上学科讲座。
教师进修学院或其他非教学一线教师的区学科带头人,每学期至少要开设1节面向全区的研究课或示范课;或每学期至少开设1次区级及以上教育管理、科研、德育等方面讲座。
4、区学科带头人应就本学科前沿性发展的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对区的学科建设提出积极意见,带教骨干教师、开展学科引领。任期内应带教1-2名校、区级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一学期带教活动不少于10次;或在任期内至少承担1项校本研修项目开发并主持该项目的研修,累计不少于30教时。
教师进修学院或其他非教学一线教师的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带教1-2名校、区级骨干教师(干部)或青年教师(干部);或深入基层有成效地开展至少1项专题研究并进行指导。
5、区学科带头人要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本职工作方面,特别是在课堂教学(班级工作)或区级层面的指导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任职期间,就本人的教育、教学探索和管理研究,要认真进行年度小结和任期总结,并在全区同行中作专题交流。
三、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由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进修学院教研室、科研室、德育室、师干训培训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协调并落实区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的带教;组织协调学科带头人区级示范课、研究课的开设;组织区级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专题讲座;落实区爱心学校志愿辅导;组织学科组研讨交流活动;组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各有关学校应将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中。各学校应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的指导和管理。
四、考核的办法
1、区学科带头人自我管理和自评:
(1)每位区学科带头人要按本《意见》的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并按时认真完成《区学科带头人工作手册》的填写,每学期结束交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
(2)3年任期满,每位区学科带头人要根据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从“教书育人、教育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带教与学科引领、辅优补差”等方面填写任期考核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进行自我评价。
2、学校考核:
(1)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区学科带头人管理和指导,要为本校区学科带头人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条件,协助他们完成《区学科带头人工作手册》的记载。并实事求是地对本校区学科带头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学校要充分发挥区学科带头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每年结合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并根据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从“教书育人、教育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带教与学科引领、辅优补差”等方面,对本校区学科带头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签署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意见,由学校校长审核,并签名。
3、学科组考核:
(1)区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要开展年度任职工作小结,并在学科组内进行汇报交流,由每位区学科带头人独立对组内各位区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价。最后由学科组长汇总,并作出评定。
(2)3年任期满,进行任期内履行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的总结和评价,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组内交流,并进行互评。
4、综合评价
(1)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平时经常征求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对意见进行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2)学科带头人工作办公室汇总《区学科带头人工作记录册》记载情况和“学科带头人自评”、“学校年度考核”、“区学科组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价(本人岗位职责履行过程记录与自评占40%,学校考核占30%,学科组互评占30%),作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由区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任。
(3)3年聘任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评区学科带头人的依据之一。
五、有关规定
1、学科带头人每届任期三年,三年任期满聘任自然终止。
2、学科带头人在任期中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原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或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学科带头人聘期自然终止。
3、学科带头人在任期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解除聘任:
(1)违反师德要求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2)学校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
(3)任期中,不能履行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
静安区教育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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