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综学办(2005) 5号
静 教(2005)55号
关于转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的通 知
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贯彻实施中的经验或问题,可及时报区综治委学校周边办。
(联系地址:南阳路215号 邮编:200040)
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
静安区综治委学校周边办
静 安 区 教 育 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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