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海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体现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沪教委基(20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本年度信息科技、英语、写字、劳动技术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等级考试的依据、等级设置和参加对象
(一) 等级考试的依据
信息科技、英语和劳动技术等级考试均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以本学科课程标准中实验的有关内容与要求为依据,写字等级考试以教育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学生写字教学文件要求和语文学科课程标准的写字教育要求为依据。
(二) 等级设置和参加对象
1、信息科技
制定三级(小学为一级、初中为二级、高中为三级),二等(合格、优秀)的标准。
参加一级(小学)考试的对象是已修完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学生。参加二级(初中)考试的对象是已修完初中信息科技课程的学生。参加三级(高中)考试的对象是已修完高中信息科技课程的学生。二级(初中)、三级(高中)为必考等级,并分别作为初中、高中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一级(小学)等级考试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
为全面了解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习历程,全面反映学生信息科技课程的学业水平,本年度全面实施全市统一的“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学科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与平时过程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2、英语
制定三级(小学为一级、初中为二级、高中为三级),二等(合格、优秀)的标准,即:一级(合格、优秀),以五年级和六年级学生为主;二级(合格、优秀),以初中学生为主;三级(合格、优秀),以高一、高二学生为主。以上各等级考试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均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
3、 写字
制定四级的标准,即:一级,以小学阶段学生为主;二级,以初中阶段学生为主;三级,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四级,有书写特长的中小学生。
以上考试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均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办法。
4、劳动技术
制定二级(初中为一级、高中为二级),二等(合格、优秀)的标准。初中、高中全体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学业水平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评定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5、初中理化、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
制定二级(初中、高中),二等(合格、优秀)的标准,即:初中一级(合格、优秀);高中二级(合格、优秀)。初中、高中全体学生参加,成绩评定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二、考试日程
1、信息科技:
5月28日(星期六) 一级(合格、优秀)
考试时间60分钟, 上午8:00开始分批进行。
5月28日(星期六)三级(合格、优秀)
考试时间下午14:30—16:00进行。
5月29日(星期日)二级(合格、优秀)
考试时间60分钟,上午8:00开始分批进行。
2、英语:
5月22日(星期日) 一级(合格) 时间:上午8:30—9:30
5月22日(星期日) 二级(合格) 时间:上午10:30—11:30
5月22日(星期日) 二级(优秀) 时间:下午1:00—2:00
5月22日(星期日) 三级(合格) 时间:下午3:00—4:30
考试听力部分由上海东方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都市792(中波AM792和调频FM89.9)协助播放。
3、写字:
11月26日(星期六)二级考试。上午8:00—8:45
11月26日(星期六)三级考试。上午9:30—11:00
11月26日(星期六)一级考试。下午1:00—2:00
11月26日(星期六)四级考试。下午1:30—3:30
4、初中理化、高中理化生、劳动技术:
初中理化、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技术等级考试于四月—五月份进行,于五月底前完成。
具体日期由各区县自行安排,决定日期后报市等考办备案。
三、阅卷办法
1、信息科技
一级(小学)、二级(初中)试卷中基础知识选择题部分由计算机自动阅卷,作品制作部分由各区县组织教师人工阅卷,三级(高中)由市等级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机器阅卷。
2、英语
由市等级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阅卷工作。
3、写字
一、二、三、四级由区县组织考试。一级、二级由区县组织阅卷工作,三级、四级由市等级考试办公室组织阅卷工作。
4、初中理化、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区县或学校组织阅卷工作,初中、高中劳动技术等级考试由区县或学校组织阅卷工作。
四、报名办法
各校要做好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各学科等级考试均采取电子化报名的方法。各校要做好学生个别报名的工作,市区二级等级考试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别报名。
五、证书发放工作
根据规定,信息科技、英语、写字、劳动技术等级考试,初中理化、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市统一发放等级证书。凡参加等级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者,都能获得由市统一颁发的合格或优秀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
六、收费工作
1、收费标准
(1)信息科技
根据沪财预[2004]11号和沪价费[200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信息科技等级考试的费用为:报名费每人次5元,考试费每科7元。
(初中阶段的收费按市教委新的要求实施,另行通知。)
(2)英语
根据沪教委财[2004]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已形成市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办理税务登记,并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的规定,经测算英语等级考试的费用为:
一级(合格)每人次18元。
二级(合格、优秀)每人次18元。
三级(合格)每人次20元。
(3)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
根据沪财预[2004]11号和沪价费[200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费用为:每科6元(理化生三科考试费为18元)。
(初中阶段的收费按市教委新的要求实施,另行通知。)
(4)劳动技术
高中阶段收取0.50元证书费,初中阶段的收费按市教委新的要求实施,另行通知。
(5)写字
根据沪教委财[2004]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委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中有关“已形成市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办理税务登记,并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的规定,经测算写字等级考试的费用为:
一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0元。
二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0元。
三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8元。
四级报名考试费每人次28元。
七、等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市、区县等级考试办公室要积极贯彻落实沪教委基(20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考试、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考试工作,积极开展等级考试的研究,为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富有个性发展作有益探索。
2、各区县等级考试办公室要加强对等级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组织人员对基层学校的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建立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等级考试顺利进行。
3、各区县等级考试办公室要认真安排好各项考试,组织学生参加每场考试,试场安排提前一周告之市等级考试办公室,便于市等级考试办公室做好巡考等有关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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