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静府办2007(20)号文精神,与《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相配套的《静安区推进自主品牌发展实施办法》现已启动。本《实施办法》将通过评审入围方式聚焦一批静安区域内有发展潜力、有品牌影响力、有一定经济效益的自主品牌企业,并对入围的企业(以今后公示名单为准)采取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推进扶持。现就品牌企业申请入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知名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境外注册商标;
3、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等级;
4、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二)申请入围条件(分别具备):
1、自主创新品牌企业。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预计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逐年稳步增长;
(3)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服务美誉度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每年新产品的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量的20%以上。
2、“老字号”企业。
(1)创立于1956年以前的“老字号”;
(2)在近二年中,企业经营业绩在稳步增长,“老字号”的美誉度有明显提高;
(3)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独特的工艺、技术和传统服务可得以传承发扬、提升创新;
(4)拥有关键人才和良好团队,“老字号”具有“能做优、可做精”的发展潜力。
3、创意类品牌企业。
(1)在设计研发、文化传媒等行业中已崭露头角的头脑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知识服务型企业转变,具有较好品牌发展理念和较强创新能力的;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在15万元以上;
(3)预计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有较快增长。
三、申报材料
详见《静安区自主品牌入围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区经委;
2、区经委会同品牌推进委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拟入围企业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批;
4、审批同意后,品牌推进委将有关的贴息、资助、奖励政策向企业进行宣讲。
五、受理单位
静安区经济委员会 地址:武定路969号604室
联系人:宋艾青 厉振国 联系电话:52133015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企业入围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静安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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