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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静府办200720)号文精神,与《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相配套的《静安区推进自主品牌发展实施办法》现已启动。本《实施办法》将通过评审入围方式聚焦一批静安区域内有发展潜力、有品牌影响力、有一定经济效益的自主品牌企业,并对入围的企业(以今后公示名单为准)采取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推进扶持。现就品牌企业申请入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07831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知名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境外注册商标;

3、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等级;

4、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二)申请入围条件(分别具备):

1、自主创新品牌企业。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预计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逐年稳步增长;

3)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服务美誉度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4)每年新产品的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量的20%以上。

2、“老字号”企业。

1)创立于1956年以前的“老字号”;

2)在近二年中,企业经营业绩在稳步增长,“老字号”的美誉度有明显提高;

3)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独特的工艺、技术和传统服务可得以传承发扬、提升创新;

4)拥有关键人才和良好团队,“老字号”具有“能做优、可做精”的发展潜力。

3、创意类品牌企业。

1)在设计研发、文化传媒等行业中已崭露头角的头脑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知识服务型企业转变,具有较好品牌发展理念和较强创新能力的;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税收总额在15万元以上;

3)预计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和税收有较快增长。

三、申报材料

详见《静安区自主品牌入围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报区经委;

2、区经委会同品牌推进委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拟入围企业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批;

4、审批同意后,品牌推进委将有关的贴息、资助、奖励政策向企业进行宣讲。

五、受理单位

静安区经济委员会 地址:武定路969604

联系人:宋艾青   厉振国    联系电话:52133015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企业入围申请书

(申请书可从静安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静安区自主品牌企业入围申请书
 
 
内容摘要 : 对申报2007年度静安区自主品牌工作进行详细说明,并附入围申请书
产生日期 : 2007-07-30
文件编号 : 静经委发〔2007〕47号
索取号 : JA3300003-2007-002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载体类型 : 纸质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